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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、曾韋禎、林曉雲/綜合報導〕「馬政府很離譜,對中國留學生補助優惠多,卻對國內低收入夜大生很刻薄!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批判說,就讀夜大(進修部)的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優惠從今年八月起竟遭取消。夜大生陳建酉與父母痛訴:「政府不公平!」

因家貧才念夜大 學雜費竟無減免

就讀台南崑山科大夜間部二年級的陳建酉(十九歲),昨天下午與其中風的父親陳明男、母親黃足滿出面說明。他聲淚俱下地說,父親中風後沒工作收入,靠母親一個月賺一萬餘元與他白天打工為生,今年申請到南市府低收入戶,原以為可獲得政府減免夜大生學雜費,沒想到開學後迄十月間接獲學校催繳二萬五千元學費的補註冊通知,不然就要退學。

陳建酉透露,父親斥「讀書無用」要他棄念大學,趕快當兵回來工作賺錢,他認為家貧才更要念大學、找好工作,兩人發生爭執。陳母哭訴:「到處奔走親友處,終於借到二萬五千元繳給學校。」王定宇獲悉尋求社會救濟基金會資助陳家這筆錢,暫度難關。

王定宇批說,陸委會設「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」對中國研究生來台補助面面俱到,包括生活費、資料費,機票費、證照費、宿舍費核實報支。馬政府對中國人無微不至的照顧,卻苛待自己國家的納稅人孩子。陸委會說,中華發展基金補助中國研究生來台撰寫學位論文,是屬兩岸「專業交流範疇」;中華發展基金亦每年獎助台灣研究生赴中國研究,包括機票費、生活費、資料費,未獨厚中國學生。

社會救助法不認可 夜大無法補助

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,內政部主管的社會救助法從今年七月一日修法後,將廿五歲以上及廿五歲以下就讀非正式學制(如空大、進修部、學分班)的低收入戶學生,排除在學雜費減免的補助對象之外,之前已符合資格獲補助的低收入戶學生,教育部仍持續給予減免補助,但一百學年度的新生就適用新的規定,無法獲得補助。

內政部解釋,社會救助法的基本精神,在於鼓勵民眾自力脫貧。若廿五歲以下且具工作能力者,卻就讀空大、進修學校等,即會認定其具工作能力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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